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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朱列玉:虐待动物无法律约束,建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

作者:啵啵 来源:凤凰网 2017-03-05

  今天被《人大代表朱列玉:虐待动物无法律约束,建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这篇报道刷屏了。每年都有人大代表为动物出头发声,每年两会也是动保人最团结的时候,动保人团结一心,努力支持为动保立法提案,希望这样的提案能够被重视,能够得到大家的支持。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

  这次提案深得人心: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的适当位置增加如下条款:第 条 “有下列虐待动物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遗弃、饿死家养动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以偷盗、抢夺、投毒、诱捕等方式获取他人家养动物,而因为案值难以评估或案值低于刑事立案标准的;

  (三)以食用、商业利益或其他目的,以活剥皮毛、活烫、活埋、毒杀等方式虐杀活体鸟兽禽畜或在公共场合残害、暴打、宰杀鸟兽禽畜动物的;

  (四)以暴力方法强迫动物进行表演、打斗、比赛来牟利或娱乐的;

  (五)给实验动物造成超过实验需要的伤害、饥渴、不适、惊恐、疾病和疼痛的;非规范使用无主流浪动物实验,并将实验后动物弃置或买卖的;

  (六)采用密度过高、通风不畅、长时间不提供饮水等方式来运输动物,致被运输动物受伤或死亡的;

  (七)以娱乐或盈利为目的,拍摄、制作、传播虐待动物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等制品和信息的;

  (八)其他故意对动物造成不必要伤害、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虐待动物行为。

  1、被虐杀动物涉及是有主人的,以民法、侵权行为法中民事侵权条款予以追责;

  2、将动物公然在公共路面用机动车拖曳致死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等予以惩处;

  3、在小区投毒毒杀动物的,以投毒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予以惩处。

 

  有法律保障之下,人类对“狗狗”等动物的呵护和关爱才有坚实的保障。圣雄甘地曾说,从对待动物的态度上,可以判断出一个民族是否伟大,精神是否高尚。禁止残酷对待“狗狗”等动物,表面上是与“狗狗”等动物的福利有关,根本上是与人的德行培养有关,对“狗狗”等动物的善待,能够给人们带来情感与道德上的满足。提倡和传播这种恻隐之心和道德关怀,正是要消弭人类的暴戾和自私,创造一个和谐、文明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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