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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活动

作者:小倩 来源:未知 2019-05-13

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今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饲养宠物犬,城市里养犬的家庭也越来越多。但一些因养犬带来的伤人、噪声、粪便及邻里关系紧张问题也随之而来,同时不文明养犬行为也影响了城市的文明程度,遛狗不牵狗绳、狗吠打扰居民休息、随地排泄污染环境、狗受惊乱咬人,这些现象引发了众多市民的强烈反感。

据兰州晨报报道(兰州晨报/掌上兰州首席记者刘琼)5月9日,记者在城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5月为文明养犬宣传主题月,结合《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近期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不文明养犬问题,城关区将联合多部门对辖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养犬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力争通过1个月的集中整治,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提高文明养犬素质,助力“精致兰州”建设。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四类不文明养犬行为:

1.整治违规养犬行为。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城关区属于养犬严格管理区。《条例》规定,严格管理区内严禁饲养藏獒德国牧羊犬等42个犬种和成年体高超过50厘米(肩高)的烈性犬、大型犬(杂交犬)(导盲犬除外)。对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个人和单位,登记备案造册,责令限期自行处置,小区物业定期回访,逾期不处置的,处以每只5000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根据《条例》,目前兰州市区禁养的犬种有藏獒、意大利纽波利顿犬、巴西菲勒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国马士提夫犬、拳狮犬杜宾卡斯罗、高加索、纽芬兰犬、德国牧羊犬、苏俄牧羊犬、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弗兰德牧牛犬、俄罗斯黑梗、比利时牧羊犬牛头梗、斯塔福、比特犬、土佐犬、秋田犬、狼青、川东猎犬、昆明犬、中亚牧羊犬、加纳利犬、马犬、大白熊圣伯纳大丹犬、英国寻血猎犬伯恩山阿富汗猎犬、斑点犬、灵缇罗威纳苏格兰牧羊犬、中国细犬、拉布拉多犬。

2.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条例》规定,养犬人要按时携带犬只进行疫苗、电子标识植入和登记。在城关区养犬的市民,必须办理养狗证,做好犬只登记,未办理登记的犬只,不论种类大小,都将依据《条例》规定,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以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记者了解,目前城关区共有5个犬只免疫办证点,分别为金麒麟动物医院(城关区和政路52号)、安居宠物诊所(城关区雁南路1658号)、伊宝康宠物医院(城关区佛慈大街45号)、世纪缘宠物诊所(城关区段家滩路639号)、卡贝芝宠物医院(城关区酒泉路54号)。后期城关区还将根据市民需要增加犬只免疫办证点数量。

3.整治不文明遛犬行为。对携犬进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室;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医院、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餐饮场所、宾馆、商场、公共浴室;黄河风情线、公共绿地等由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管理实际需要具体划定并公布的区域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遛犬外出不牵绳、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犬只乱吠扰民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集中整治辖区流浪犬。对各辖区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居民楼院的无主犬、遗弃犬、流浪犬集中进行捕捉收容,交由留检所接收统一管理。同时,严查违法占道售犬行为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鼓励民间犬只救助机构和爱犬人士依法从事犬只救助活动,将流浪犬送至犬只留检所,实现城市主次干道、景区、公园、广场和车站等区域视野内无流浪犬只。

专项行动期间,城关区各相关部门将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依法施政、综合治理”的原则,大力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引导,依法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同时,公安执法部门将认真落实网格化巡查责任制,加强日常巡查,严格执法管理,对违规遛犬携犬等重点区域和问题多发区域增加力量、加强监管、定岗值守,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处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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