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适应口岸执法新形势,安全、科学、规范做好携带入境宠物(犬、猫)的检疫监管工作。

7月2日,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108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境宠物隔离场地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境宠物隔离场地名单。
作者:小倩 来源:海关总署 2019-07-09
为进一步适应口岸执法新形势,安全、科学、规范做好携带入境宠物(犬、猫)的检疫监管工作。

7月2日,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108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境宠物隔离场地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境宠物隔离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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